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划分的弊端
2012-02-28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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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强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,其中各项划分比率为,医药费等项:10000元,残疾赔偿等项:110000元,财产项:2000元。对于保监会制定的这一划分标准,经过大量案件证明,很不科学,同时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,在司法实践当中使受害人的权益和损失得不到维护和有效赔偿。在我们办理的众多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,存在大量的医疗费没有得到合理赔偿,但保险公司伤残赔偿金限额却仍有剩余。特别是按农村户籍标准赔偿的受人,如果医疗费用较高,残疾级别只有十级或九级的情况下,那么可能就会造成受害人获得的赔偿不够支付医疗费用。
在广州,所有的法院都会按保监会制定的交强条例来判,这种审判惯例已形成多年。把视野放在广东全省来看,江门市各级法院的做法是值得赞赏和推广的,只要赔偿数额没有超过122000元,是不用区分哪些是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,所有赔偿请求都能够得到支持。这才是交强险设立的初衷,期望这种判法将来成够在广东省甚至是在全国普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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